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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高称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

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5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,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。

  [主持人]有媒体报道,"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",如何界定?夫妻之间传 视频:社会各界支持两高惩治淫秽信息司法解释 来源:CCTV《新闻联播》 如果超过10个,那算吗?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?

  [胡云腾]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,觉得受到伤害了,是受害者,那有可能算的。如果那个朋友喜欢,他两个传播,那没有受害者,那怎么能算呢?肯定不算。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、向外面传播,如果好友之间、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,互相调侃,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,骚扰别人,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。

  [陈国庆]刚才胡主任说的非常对。因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,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。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,比如多次传播、数量比较大、传播人数比较多,甚至后果比较严重。一般的朋友之间、夫妻之间、亲属之间,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,另一方面数量、人数、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。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,但是这种情节,如果影响比较大的,也是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,一般朋友之间、亲属之间不会传播淫秽性的低俗信息,去毒害自己的朋友、毒害自己的亲属,特别是子女,亲属之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注意的。

  比如有人说你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、黄色的信息,非常简单的办法,那就是能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、自己的孩子一块看,如果不能一块看,那肯定就是淫秽的。因此,亲属之间、比较好的朋友之间,一般这种行为很少。朋友之间传一些,属于情趣不高、格调不高,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划清界线的。我们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、公众当中广泛传播,毒害社会、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,重点还是很突出的。当然我们在办案当中,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,犯罪与违法的界限。

  [胡云腾]传播,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,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。
芸临浙商大,香飘全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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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帅,也有人爱;壮志未酬,恰似一汪柔情似水像西流!
因为懂得了欣赏枯萎 才能对盛开格外赞美 没有见过人心有向背 怎么面对心里的魔鬼
台下的寂寞若没体会 麦克风就不会让人醉 若不能懂得不进则退 凭什么准备下一次高飞

传播!
再跳到你背上的海边,更靠近天堂看的更远,我们笑着跑横越海岸线的蜿蜒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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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机制真是畸形的可以啊.还有什么朋友间的界定~这种东西禁不完的,还不如想想如何让它合法化

本条信息发自手机芸临网:wap.zjgsdx.com
我是清晨一滴雨露,也许一生清彻短促,和你相遇是种幸福,为何偏偏让我想哭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我是清晨一滴雨露,我愿化作一滴泪珠,若在你心中变成美丽音符,是我的最后归宿随风飞舞。

回复 4# a.c.g.boy 的帖子

鸡鸭也合法化才是王道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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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多数西方国家,这是开放的;在德国,鸡鸭是合法的;在日本,那是产业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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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播,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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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吴妈
 我想同你困觉